长丰县法院经济纠纷案审理详情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甲公司向长丰县法院起诉乙公司,请求判决乙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0万元及利息。原告甲公司主张,其于2022年4月向被告乙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被告乙公司已收取货物,但至今未支付货款。
审理经过
长丰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慧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传唤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原告甲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买卖合同、发货单、收货单等。被告乙公司则辩称,其已将货款支付给原告,并提交了银行转账流水作为证据。
合议庭经过审理,查明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足以证明乙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同时,乙公司提交的银行转账流水无法证明其已将货款支付给原告。
判决结果
经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辩论意见,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 被告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甲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0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 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长丰县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法官名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现将长丰县人民法院现任法官名单公告如下:
1. 院长:
- 张三
2. 副院长:
- 李四
- 王五
3. 庭长:
- 陈六
- 赵七
- 孙八
4. 审判员:
- 周九
- 朱十
- 林十一
5. 助理审判员:
- 郑十二
- 钱十三
- 杨十四
注意事项:
以上名单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长丰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长丰县法院李慧经济纠纷案件最新进展
一、案件简介
李慧经济纠纷案是一起涉及借贷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李慧与被告王某于2021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借期一个月,月息5%。到期后被告并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遂向长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及其诉讼费。
二、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原告李慧提交了借款合同、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向被告借款5万元。被告王某则辩称,其已向原告偿还了借款,但原告拒绝出具收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李慧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王某存在借款的事实,且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慧偿还借款本息52500元及诉讼费500元。
三、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李慧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告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采取了冻结存款、扣划工资等执行措施。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四、案件意义
李慧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与执行,体现了法院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该案件也提醒借贷双方应规范借贷行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