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农村征地法律援助
1. 农村征地律师的职责
辽宁东港农村征地律师肩负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任。他们为受征地影响的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帮助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民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由政府根据征地类型、土地价值等因素制定。农民应当了解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以便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征地程序
征地程序包括征地公告、征地调查、征地规划、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实施等阶段。农民应当积极参与征地程序,及时了解征地相关信息。
4. 征地争议解决
征地过程中可能产生争议,农民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涉农律师的专业领域
涉农律师除了征地法律援助外,还可以在以下领域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买卖合同纠纷
土地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
婚姻继承纠纷
农民可以通过咨询涉农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0辽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辽宁省农村土地征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辽宁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他补偿费”五类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应当以征收土地后的用途确定土地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土地规定单位面积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
2.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征地后被安置人员的非农业就业数量确定。
3. 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被征地后被安置人员的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4.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保存程度等因素确定。
5. 其他补偿费
其他补偿费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发放方式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一次性发放完毕。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可以分期发放,分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在征收土地前发放完毕。
四、保障措施
辽宁省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知情权。
严格依法征收,不得违规征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
加强农民信访维权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辽宁省将持续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辽宁省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公平公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分配原则
1. 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分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分配主体,按宅基地和承包土地面积进行分配。
2. 兼顾公平与效率
在兼顾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合理保障农民的利益,同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 公开透明
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分配的公正性。
三、分配程序
1. 调查摸底
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调查确定各户宅基地和承包土地面积,并公示征地范围和征地补偿协议。
2. 分配方案制定
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3. 具体分配
按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各户。
四、分配标准
1. 宅基地补偿
根据实际建筑物的面积和结构等级,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2. 承包土地补偿
根据承包土地的面积和质量等级,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3. 其他费用补偿
包括搬迁费、停产损失费等,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监督管理
1. 监督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
2. 监督内容
监督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3. 监督措施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