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说话程序
1. 开场陈述
自我介绍并告知陪审团自己的角色。
简要案件事实中的核心问题。
陈述将要证明的要点,以帮助陪审团理解论点。
2. 传唤证人
传唤对案件有证据的证人。
对证人进行询问以建立相关的事实。
反对方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3. 盘问证人
反对方律师对律师传唤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目的是质疑证词的可信度、相关性或真实性。
律师可以使用领先性问题和有偏见性的问题来攻击证人。
4. 结案陈述
回顾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提出法律论点,说明证据如何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敦促陪审团基于证据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
5. 重述
法官在陪审团审议之前对案件进行。
法官会主要法律问题和证据,并指导陪审团就特定问题做出裁决。
6. 陪审团审议
陪审团退庭审议证据并达成裁决。
裁决必须得到陪审团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
7. 宣判
一旦陪审团做出裁决,法官就会宣判结果。
法官将根据裁决做出判决或命令。
速裁程序律师发言环节
在速裁程序中,律师在以下环节拥有发言权:
1. 开庭陈述
律师在开庭时可以陈述当事人的案情、诉讼请求和理由。
2. 举证质证
律师可以在举证环节提交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反驳意见。
3. 辩论
律师可以在辩论环节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理由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论点。
4. 最后陈述
律师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进行最后陈述,自己的论点,对案件进行归纳和评价。
5. 庭后补充发言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允许律师在判决宣告前或宣告后进行补充发言,对判决提出意见或申请。
注意事项
1. 律师的发言应基于事实证据,不得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 律师应遵守庭审纪律,尊重法庭秩序,避免不当言论或行为。
3. 律师的发言时间一般由法院控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