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起诉离婚受理地
离婚诉讼的受理地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要司法管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指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原告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指原告长期居住的地方,或者户籍登记地。
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指被告长期居住的地方,或者户籍登记地。
三、特殊情况的受理地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诉离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久居国外,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
2. 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学习或者经商,难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
3.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且分居时间较长的;
4. 一方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以下法院起诉离婚:
1. 双方最后共同住所地人民法院;
2. 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3. 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大连开发区起诉离婚受理地址
一、人民法院
1.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受理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开发区三街19号
- 联系方式:0411-
二、婚姻登记机关
1.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 受理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开发区二街9号
- 联系方式:0411-
三、注意事项
1. 起诉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 结婚证原件
- 身份证原件
- 起诉状
2. 起诉状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3. 离婚诉讼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4.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大连开发区离婚登记处指南
1. 地理位置
大连开发区离婚登记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开发大道152号,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3.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办理分居1年以上的证明。
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分居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等)。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果有子女)。
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果有财产)。
5. 办理流程
1. 夫妻双方共同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2.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3. 提交所需材料。
4. 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离婚手续。
5. 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