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1. 确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个人承包工与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决定能否进行劳动仲裁的前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才属于劳动关系:
- 企业用工,承担用工管理责任
- 从事企业安排或指定的劳动
-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接受劳动管理
2. 申请劳动仲裁
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后,承包工可以在以下情形申请劳动仲裁:
-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仲裁申请书
- 身份证明
-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仲裁请求清单
-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4.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进入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包括:
- 开庭审理
- 举证质证
- 辩论
5. 仲裁裁决
仲裁庭经审理后,会做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
6. 执行仲裁裁决
裁决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承包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承包经营用工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调整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仲裁机构的法律规范。该法对适用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用工是否属于该法主体适用范围,是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该法适用于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劳动保险、福利;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安全卫生;
(六)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二、个人承包经营用工的性质
个人承包经营用工是一种非典型的用工形式,表现为个人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单位的业务,并按约定的方式取得报酬。该用工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承包经营者独立承包,自主经营,承担经营风险;
(二)承包经营者与经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民事合同关系;
(三)承包经营者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有权选择自己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时间。
三、个人承包经营用工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个人承包经营用工的性质,可以得出以下
1. 一般情况下,个人承包经营用工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这是因为,个人承包经营用工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承包经营者与经营单位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劳动法上的从属关系。
2. 存在劳动关系实质的除外。
在实践中,虽然表面上是个人承包经营,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或者补贴;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劳动者劳动;
(四)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务而不是独立的经营活动。
3. 具体处理原则。
在处理个人承包经营用工纠纷时,应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例如:
(一)如果个人承包经营用工双方明确约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应尊重当事人意愿,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实质,则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承包经营用工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但存在劳动关系实质的除外。对个案进行判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个人承包工程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一、个人承包工程的性质
个人承包工程是指个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独立完成工程任务,并按照完工质量和数量收取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个人承包工程与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如个人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的管理、遵守发包人的规章制度等。
二、劳动仲裁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劳动争议主要包括:
1. 劳动合同纠纷;
2. 工资报酬纠纷;
3. 工伤事故处理纠纷;
4. 社会保险纠纷。
三、个人承包工程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对于个人承包工程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个人承包工程与劳动关系既有相似性,也有区别性,因此不同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支持属于劳动仲裁范畴的观点
1. 从劳动法的概念出发:《劳动法》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个人承包工程中存在着订立合同、服从管理、接受报酬等劳动关系的要素。
2. 从司法实践角度:部分法院将个人承包工程纠纷认定为劳动争议,并受理了此类仲裁案件。
(二)不支持属于劳动仲裁范畴的观点
1. 从个人承包工程的合同性质出发:个人承包工程是承揽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发包人与个人承包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主体间关系,不存在劳动法中规定的从属关系。
2. 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来看:个人承包工程纠纷不属于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劳动争议范畴。因此,不应纳入劳动仲裁的范围。
四、
目前,对于个人承包工程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尚未达成共识。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支持纳入劳动仲裁范畴,有的持相反意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