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目的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律师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
二、律师执业资格
3.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司法部统一组织实施。
4. 取得执业资格
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授予执业证书,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
5. 律师事务所设立
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共同设立。
6. 律师事务所执业规范
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循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四、律师执业纪律
7. 律师禁止行为
律师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违反法律法规;
(2)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3)违背职业道德;
(4)其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8. 处罚
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停止执业;
(4)吊销执业证书。
五、律师权益保障
9. 法律援助
律师有权获得并接受法律援助。
10. 执业安全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律师执业安全。
六、附则
11.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12.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一、总则
1.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制定。
2.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律师的收费行为。
3. 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透明的原则,并尊重委托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收费标准
4. 律师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 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数额可按照下列幅度确定:
a. 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费比例为5%-20%;
b. 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收费比例为4%-18%;
c. 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收费比例为3%-16%;
d. 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收费比例为2%-14%。
(2) 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数额可按照下列幅度确定:
a. 一般案件,收费数额为5000-15000元;
b. 重大案件,收费数额为15000-50000元;
c. 特大案件或者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数额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 代理行政案件,收费数额可参照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确定。
(4) 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制作法律文书等非诉讼业务,收费数额可按照钟点、天数或项目协商确定。
三、收费方式
5. 律师收费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按项目收费;
(2) 按钟点收费;
(3) 按阶段收费;
(4) 按风险收费;
(5) 分期收费。
四、收费合同
6. 律师与委托人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收费合同。
7. 收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事项;
(2) 收费标准;
(3) 律师服务内容;
(4) 律师收费数额;
(5) 律师报酬结算方式;
(6) 其他约定事项。
五、收费争议
8. 发生收费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以下机构申请调解:
(1) 律师协会;
(2) 司法行政部门。
六、法律责任
9.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0.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11.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1. 目的: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执业的公司律师。
二、公司律师资格
3. 资格条件: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在公司法务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4. 申请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向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公司律师执业
5. 执业范围: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合同、公司治理等法律服务。
6. 执业原则:诚信、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律师管理
7. 监督管理: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公司律师的监督管理,包括执业资格审核、执业行为检查、投诉处理等。
8. 职业道德:公司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职业信誉。
五、法律责任
9. 违法执业:公司律师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0. 本办法由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解释。
1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