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诉讼时效
一、概念
婚前财产诉讼时效是指从婚姻关系解除或撤销之日起,请求分割婚前财产的诉讼在一定期间内不提起,则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婚前财产权利的时间限制。
二、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婚前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婚姻关系解除或撤销之日起计算。
三、中止与延长
1. 中止:
- 当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死亡。
-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本人事由,不能行使诉讼权。
2. 延长:
- 当事人因欺诈、胁迫等手段签署放弃婚前财产分割协议,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四、时效中断
1. 当事人一方在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婚前财产诉讼,即使诉讼被驳回或撤诉,时效中断。
2. 当事人一方对婚前财产实施侵害,时效中断。
五、提起诉讼的法律后果
1. 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婚前财产。
2. 时效期间届满后未提起诉讼,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婚前财产的权利。
六、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因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赔偿,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