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争议人数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
“集体争议是指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所发生的,涉及十人以上劳动者共同请求变动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
2. 人数界定
根据上述规定,集体争议的人数界定如下:
十人以上:涉及十名及十名以上劳动者共同提出索求。
共同诉求: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或劳动条件提出共同的修改或解除要求。
3. 注意要点
集体争议必须是十人以上劳动者共同提出的。
涉及多人但诉求不同的,不属于集体争议。
集体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共同委派代表参加调解和仲裁。
4. 意义
集体争议人数的界定对于区分个体争议和集体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争议类型适用不同的争议解决程序和法律规定。
集体争议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因此法律对集体争议的处理也更加重视和规范。
集体争议
小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
1. 集体争议,是指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2. 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达到10人,说明争议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可以代表职工的共同利益。
3. 劳动关系争议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等劳动报酬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争议;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劳动培训争议;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等劳动合同争议。
4. 集体争议一般由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提出,也可以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
5.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协商解决集体争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我国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集体争议时有发生。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集体争议处理制度。
一、集体争议的界定
集体争议是指由于劳动关系引起,涉及十人以上劳动者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权益等方面发生争议,难以自行协商解决,并已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处理申请的事件。
二、集体争议处理程序
1. 申报和受理
劳动者代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集体争议申报,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 调查处理
受理后,行政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听取当事双方陈述,收集相关证据,提出调解方案。
3. 调解
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4. 裁决
调解不成的,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争议处理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争议处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及时性原则
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集体争议,防止争议扩大和激化。
3. 协商调解优先原则
行政部门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当事双方的自主协商权。
4. 裁决终局性原则
行政部门的裁决对当事双方具有终局性,当事方应自觉执行。
集体争议处理制度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公正的裁决,我国有效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