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站公职律师管理
一、
边检站公职律师是边检站法律顾问,负责为边检站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维护边检站合法权益。
二、管理职责
1. 提供法律咨询:为边检站日常执法、管理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
2. 代理诉讼:代表边检站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边检站合法利益。
3. 参与执法活动:在边检站执法活动中参与法律问题分析、证据审查等工作。
4. 进行法律培训:对边检站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5. 编制法律文书: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如法律意见书、法律法规草案等。
三、任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
3. 熟悉边检工作流程和法律法规。
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律实务经验。
四、管理模式
1. 专职公职律师:由边检站直接聘用,专职于边检站法律事务。
2. 兼职公职律师:从律所聘请,兼职为边检站提供法律服务。
3. 社会律师:通过公开招聘或协商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为边检站提供临时性或特定性法律服务。
五、考核评价
1. 业务考核:根据公职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代理诉讼业绩等进行考核。
2. 职业道德考核:对公职律师的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进行考核。
3. 定期评估:对公职律师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等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六、保障机制
1. 经费保障:边检站应保障公职律师费用开支,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
2. 信息保障:为公职律师提供必要的执法信息和法律资源,保障其高效开展工作。
3. 安全保障:保障公职律师执业安全,避免因执业活动受到威胁或干扰。
边检站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最新
一、
为了规范边检站公职律师的管理,保障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边检执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边检机关聘用的公职律师。
三、职责
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为边检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 代理边检机关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3. 培训和指导边检人员的法律知识;
4. 参与边检执法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四、聘用条件
担任公职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声誉;
3. 具有与边检执法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五、聘用程序
1. 边检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公职律师的名额。
2. 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聘用条件、报名方式和招聘流程。
3. 组建招聘评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4. 根据招聘评审小组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 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管理
1. 边检机关负责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核、教育培训、监督和奖惩。
2. 公职律师应当遵守边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边检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3. 公职律师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公职律师的身份从事与边检执法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考核和待遇
1. 边检机关应当定期对公职律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法律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工作态度和履职情况。
2. 公职律师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边检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
八、退出
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 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 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纪律被处以纪律处分的;
4. 发生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情形的。
九、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边检总局负责解释。
边境检察官的工作场所
边境检察官主要在以下场所工作:
1. 入境港口
机场
海港
陆地边境口岸
2. 移民拘留设施
拘留中心
驱逐中心
3. 办公室
检察机关办公室
执法部门办公室
4. 法庭
移民法庭
刑事法庭
5. 其他场所
外派任务
培训设施
社区外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