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律师辩护诉状
本案是一起冤假错案,涉及对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侵犯和对司法公正的践踏。本诉状旨在为本案辩护,揭示真相,捍卫正义。
案件基本情况
1. 案由:李庄涉嫌伪证和妨害作证
2. 案发时间:2009年12月11日
3. 被告人:李庄
4. 涉案人员:曲龙、刘广生、安新国、陈忠和、范增友等
事实与证据
1. 李庄正当执业行为
李庄作为被告曲龙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基于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就曲龙不存在犯罪行为提出无罪辩护。
2. 曲龙被非法关押
曲龙自2009年3月19日起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非法关押,直至2013年6月5日才被无罪释放。
3. 刘广生等人虚假证言
刘广生等人作为证人,在庭审中作了虚假证言,将曲龙描写成犯罪团伙成员。
4. 公诉机关指控不实
公诉机关指控李庄伪证和妨害作证,但证据不足。李庄在庭审中的辩护行为属于正当执业范围,不构成伪证。
辩护理由
1. 李庄辩护行为正当
李庄作为曲龙的辩护人,基于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辩护,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2. 曲龙无罪证据确凿
大量的证据表明曲龙不存在犯罪行为,公诉机关指控曲龙犯罪的证据不足。
3. 刘广生等人虚假证言
刘广生等人在庭审中的证言与事实不符,意在构陷曲龙。
4. 公诉机关指控不实
公诉机关指控李庄伪证和妨害作证,但证据不足,属于恶意指控。
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辩护人特此提出请求:
1. 撤销对李庄的指控,宣告李庄无罪。
2. 追究刘广生等人虚假证言的刑事责任。
3. 彻查本案冤情,恢复司法公正。
附录
1. 相关证据材料
2. 辩护人签字
李庄改判无罪之谜
1. 案件回顾
2009年,律师李庄因涉嫌妨碍司法罪被逮捕。李庄为刑事被告人谢阳辩护,被指控唆使谢阳伪造证据、串通证人。经审理,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2. 改判风波
2014年,李庄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2015年改判李庄无罪。改判理由主要为:
- 谢阳伪造证据的行为未得到充分证实。
- 控方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不可采信。
- 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3. 争议与质疑
李庄的改判无罪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一些人认为改判正确,纠正了原审的冤案。也有人质疑改判的依据,认为是基于技术性理由,而非案件本质。
4. 法律界解读
法律界专家对李庄改判无罪的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改判体现了司法进步和对律师正当权利的保障。也有专家指出,改判存在瑕疵,可能为以后的冤假错案留下隐患。
5. 意义与影响
李庄改判无罪具有重大意义,表明中国司法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和进步。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律师执业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解释尺度的讨论。
李庄案辩护律师所属事务所
1. 事件背景
李庄案是一起轰动一时的刑事案件,在2009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碍司法,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 辩护律师
李庄案的辩护律师团由以下事务所组成:
(1)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领衔律师:高子程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领衔律师:肖雄、王耀国
(3)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领衔律师:郭庆生
(4)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领衔律师:江平
(5)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领衔律师:张青松
3. 辩护过程
辩护律师团对李庄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提出了大量的证据和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检方的指控提出质疑。辩护过程中,律师们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展现了高度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4. 案件结果
经过多轮庭审和多次延期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在2011年12月宣布李庄无罪。辩护律师团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