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授助值班律师的职责范围
法律授助值班律师是为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个人提供免费或低成本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的职责范围包括: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评估案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解释法律程序和权利
帮助客户了解他们的选择和后果
代表客户出庭
在法庭上代表客户
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
与检察官或对方律师谈判
协助客户获得其他资源
将客户转介给其他法律援助组织或社会服务机构
帮助客户申请政府福利或其他援助
具体职责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刑事案件:
协助被指控犯罪的个人
提供保释听证会和审判的代表
帮助减轻刑罚或上诉定罪
民事案件:
协助家庭法案件,如离婚、监护权和抚养费
代表房客在驱逐案件中
帮助消费者解决债务或欺诈问题
移民案件:
协助移民申请和上诉
代表被拘留或驱逐出境的个人
其他职责:
提供预防性法律教育
倡导法律改革
监督法律援助计划
值班律师制度
目的:为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提供即时法律援助。
适用范围: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无论其经济状况或犯罪指控如何。
提供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协助与家人或朋友联系
协助获取保释
协助准备保释听证会
费用:通常免费或低成本。
实施方式:由律师协会或政府机构组织,律师轮流值班。
法律援助制度
目的:为低收入或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适用范围:符合收入和资产要求的人员。
提供服务:
民事案件的法律代表(例如家庭法、移民法、住房法)
刑事案件的法律代表(在某些情况下)
法律咨询和建议
协助获取法律文件
费用:根据收入和资产情况而定,可能免费或低成本。
实施方式:由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供,律师通常是受薪的。
主要区别适用范围:值班律师制度适用于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而法律援助制度适用于低收入或经济困难的人员。
目的:值班律师制度提供即时法律援助,而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
费用:值班律师制度通常免费或低成本,而法律援助制度的费用根据收入和资产情况而定。
实施方式:值班律师制度由律师协会或政府机构组织,而法律援助制度由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供。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的律师(以下简称值班律师)。
第三条 值班律师工作坚持公益性、专业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 值班律师的职责
第四条 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法律问题;
(二)协助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四)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五)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管理;
(六)完成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值班律师的选任和管理
第五条 值班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从执业律师中选任。
第六条 值班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法律援助业务;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值班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值班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规定,服从值班安排。
第四章 值班律师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值班律师应当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值班。
第十条 值班律师应当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解答法律问题。
第十一条 值班律师应当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情况保密。
第十二条 值班律师应当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法律问题、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 值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值班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培训和支持;
(二)获得值班补贴;
(三)享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值班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四)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解读
一、目的为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保障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三、值班律师职责
值班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法律问题;
2. 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 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4. 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教育活动;
5. 遵守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值班律师选任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从具备执业资格、品行良好、热心公益的律师中选任值班律师。
五、值班时间和地点
值班时间和地点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值班律师工作流程
1. 受理咨询: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的方式向值班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2. 审查申请:值班律师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 接受委托: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值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委托。
4. 提供服务: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谈判等法律服务。
5. 结案:案件结束后,值班律师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七、值班律师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管理,包括:
1. 定期组织值班律师培训和考核;
2. 监督值班律师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
3. 受理当事人对值班律师的投诉和建议。
八、值班律师待遇
值班律师的待遇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律师行业平均水平。
九、附则1. 本办法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