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工伤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云司发〔2018〕12号),交通工伤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理费案件标的额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 10%20%;
案件标的额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 8%15%;
案件标的额在 5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 6%12%;
案件标的额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 4%10%;
案件标的额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 3%8%;
案件标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 2%6%。
二、其他费用
差旅费:律师因办案需要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复印费、快递费:律师因办案需要发生的复印、快递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鉴定费:委托律师进行伤残鉴定、医疗费鉴定等,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三、特殊情况
对于交通工伤案件中,委托人经济困难的,律师可以酌情减免收费。
对于交通工伤案件中,委托人胜诉后获得赔偿的,律师可以按照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比例收取代理费。
四、注意事项
律师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金额应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委托人应选择具有交通工伤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并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
委托人应及时支付律师费用,避免影响案件的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误工费 = 本人月工资 ÷ 30 × 误工天数
其中:本人月工资: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误工天数: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而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天数
误工费的最高和最低标准:
最高标准: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100%
最低标准:不低于本人月工资的60%
特殊情况下的误工费计算:
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则误工费按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
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已享受带薪病假,则误工费按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
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已享受其他带薪假期,则误工费按其他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
注意:误工费从工伤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
误工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享受误工费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
云南省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等级 | 补助金标准 |
|||| 一级 | 120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二级 | 90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三级 | 72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四级 | 54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五级 | 42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六级 | 36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七级 | 30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八级 |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九级 |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十级 |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等级 | 补助金标准 |
|||| 一级 |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二级 | 9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三级 | 7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四级 | 5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五级 | 4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六级 | 3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七级 | 2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八级 | 1.5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九级 | 1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十级 | 0.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等级 | 补助金标准 |
|||| 一级 |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二级 | 9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三级 | 7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四级 | 5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五级 | 4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六级 | 3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七级 | 2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八级 | 1.5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九级 | 1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十级 | 0.5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一次性供养亲属补助金
| 供养亲属人数 | 补助金标准 |
|||| 1人 | 30个月的本人工资 |
| 2人 | 40个月的本人工资 |
| 3人 | 50个月的本人工资 |
| 4人及以上 | 60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伤残津贴
| 伤残等级 | 津贴标准 |
|||| 一级 | 100%的本人工资 |
| 二级 | 90%的本人工资 |
| 三级 | 80%的本人工资 |
| 四级 | 70%的本人工资 |
| 五级 | 60%的本人工资 |
| 六级 | 50%的本人工资 |
| 七级 | 40%的本人工资 |
| 八级 | 30%的本人工资 |
| 九级 | 20%的本人工资 |
| 十级 | 10%的本人工资 |
六、护理费| 护理等级 | 护理费标准 |
|||| 一级 | 100%的本人工资 |
| 二级 | 80%的本人工资 |
| 三级 | 60%的本人工资 |
七、交通费| 伤残等级 | 交通费标准 |
|||| 一级 | 100%的本人工资 |
| 二级 | 80%的本人工资 |
| 三级 | 60%的本人工资 |
| 四级 | 40%的本人工资 |
| 五级 | 20%的本人工资 |
八、伙食补助费
| 伤残等级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 一级 | 100%的本人工资 |
| 二级 | 80%的本人工资 |
| 三级 | 60%的本人工资 |
| 四级 | 40%的本人工资 |
| 五级 | 20%的本人工资 |
九、其他费用
| 费用类型 | 费用标准 |
|||| 鉴定费 | 实际发生的费用 |
| 治疗费 | 实际发生的费用 |
| 康复费 | 实际发生的费用 |
| 职业培训费 | 实际发生的费用 |
| 安置费 | 实际发生的费用 |
注:1.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
3. 供养亲属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职工供养的配偶、父母、子女。
4. 护理等级由医疗机构根据伤残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
5. 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的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云南省工伤误工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21年修订)的规定,云南省工伤误工费标准如下:
一、误工费计算基数
误工费计算基数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误工费标准
误工费标准为误工费计算基数的: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三、误工费发放期限
误工费从工伤职工受伤之日起发放,至伤情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之日止。
四、其他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仍需继续治疗的,误工费发放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从伤残等级确定的次日起停止发放误工费,转为发放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