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律师协会会长产生程序如下:
1. 提名由协会会员大会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符合《丽水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
2. 资格审查
协会秘书处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入候选人名单。
3. 竞选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向会员介绍自己的竞选纲领和工作设想。
4. 投票选举
协会会员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会员有一票。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为会长。
5. 任期会长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其他规定:会长候选人不得少于两人。
会长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且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会员的半数。
会长选举结果由协会秘书处公布。
丽水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健浙江丽水人,1968年出生
199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
199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现任浙江省丽水市律师协会会长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会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丽水市人大代表
执业经历:1992年至今,在丽水市从事律师执业
办理过大量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
社会职务:丽水市人大代表
丽水市律师协会会长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会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荣誉称号:丽水市优秀律师
浙江省优秀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