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各自的工作单位或其他组织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如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发明、发现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车辆等。
例外情况: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下简称《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变化如下:
1. 扩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将夫妻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明确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明确婚前财产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
但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4. 优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割时可适当照顾一方: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一方获取的财产价值明显高于另一方的;
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5. 保护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权利。
夫妻一方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2020 年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新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
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对下列财产,分割时可适当照顾一方的个人利益:
一方婚前财产
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四、夫妻债务的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一方因个人原因所负债务,由个人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其他规定
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有管理权,但不得擅自处分重大财产。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