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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介入经济纠纷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郭泽谦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08 评论 纠错/删除



1、深圳公安介入经济纠纷案

深圳公安介入经济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近日,深圳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其遭遇经济纠纷,损失金额巨大。经调查,该案涉及虚假合同、伪造证据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安介入调查

接到报案后,深圳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深入侦查,专案组掌握了大量证据,查明该经济纠纷背后的犯罪团伙。

三、依法抓捕嫌疑人

根据掌握的证据,专案组于近日在深圳市内外多个地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涉案嫌疑人10名。经审讯,嫌疑人对虚假合同、伪造证据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四、追缴赃款

专案组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成功追缴涉案赃款2000余万元,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

五、下一步工作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深圳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2、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分工。

二、管辖分工

根据经济犯罪案件的性质、特点和严重程度,深圳市公安机关实行以下管辖分工:

1. 市局经侦支队

(1)涉案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不法集资类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虚假宣传、变相非法集资等;

(2)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高利贷类案件,包括民间借贷、放贷、暴力催收等;

(3)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

(4)涉案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欺诈类案件,包括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

(5)跨区域、跨省市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6)其他由市局授权的经济犯罪案件。

2. 分局经侦大队

(1)涉案金额人民币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不法集资类案件;

(2)涉案金额人民币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高利贷类案件;

(3)涉案金额人民币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

(4)涉案金额人民币50万元至500万元的金融欺诈类案件;

(5)其他由分局授权的经济犯罪案件。

3. 派出所

(1)涉案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不法集资类案件;

(2)涉案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高利贷类案件;

(3)涉案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

(4)涉案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金融欺诈类案件;

(5)其他由派出所依法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

三、移交管辖

各级公安机关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时,应当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四、协作与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五、附则

本规定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3、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

一、简介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深圳市公安局直属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和处置工作。

二、主要职责

1. 受理并审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金融犯罪、经济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

2. 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 组织、指导侦查人员开展案件侦查,收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和嫌疑人。

4.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请检察机关起诉。

5. 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侦查和处置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打击工作。

三、办案特色

1. 专业化办案: 中心汇集了大批经验丰富的经侦专业人才,形成了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处理的专业化团队。

2. 突出重点打击: 中心重点打击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3. 快速反应机制: 中心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做到快速介入、快速侦查、快速处置。

4. 信息化建设: 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经济犯罪案件管理系统,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成效

近年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侦破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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