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合同
1. 合同概论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合同是指,民法典规定其适用范围或其效力依民法典确定的合同。
2. 民法典调整的合同类型
民法典调整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1)买卖合同: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2)租赁合同: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土地等标的物使用、收益的合同。
(3)赠与合同: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合同。
(4)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用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的合同。
(5)委任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处理事务的合同。
(6)居间合同:居间人促成他人订立合同并从中取得报酬的合同。
(7)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
(8)仓储合同:保管人保管他人交付保管的物的合同。
(9)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人的原料加工成特定产品的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按照约定,承揽并完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的合同。
以上合同类型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合同,其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均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调整的有
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1. 合同的基本原则
2. 合同的成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 合同的履行
6. 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特定合同
1. 买卖合同
2. 赠与合同
3. 借款合同
4. 租赁合同
5. 承揽合同
6. 运输合同
7. 委托合同
8. 合伙合同
9. 公司合同
三、其他与合同有关的规定
1. 无效合同
2. 可撤销合同
3. 瑕疵合同
4. 履行不能
5. 代理合同
民法典中调整的合同种类
民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作为我国现行民法的法典化成果,对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明确界定了由民法典调整的合同种类。
民法典调整的合同种类
民法典共规定了以下合同种类:
1. 买卖合同
指一方将标的物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2. 赠与合同
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3. 借贷合同
指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 租赁合同
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 承揽合同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 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
7. 保管合同
指保管人保管他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的合同。
8. 委托合同
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
9. 居间合同
指居间人在交易双方之间促成交易,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10. 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保障,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11. 借款合同
指借贷人向借款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的合同。
民法典对合同种类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