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陈桂录经济纠纷
一、案件缘起
原告陈桂录与被告刘建国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23年向淇县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陈桂录诉称,2022年3月,被告刘建国向其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约定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偿还。经催告,被告刘建国未按期偿还借款。
二、法院审理
淇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桂录与被告刘建国于 2022 年 3 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刘建国向原告陈桂录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年息 5%。原告陈桂录已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刘建国,被告刘建国出具了借条。
被告刘建国辩称,其因经营不善导致借款无法按期偿还,请求法院酌情处理。
三、法院判决
淇县法院认为,原告陈桂录与被告刘建国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刘建国借款后未按期偿还,又无正当理由,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1. 被告刘建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陈桂录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 2.5 万元,共计 52.5 万元;
2. 驳回原告陈桂录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本案警示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谨慎行事,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对方资信状况,并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同时,借款人应信守承诺,按时偿还债务,避免因违约而产生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
一、简介
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是河南省鹤壁市淇县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历史沿革
淇县人民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成立的淇县民主法庭。1954年,正式更名为淇县人民法院。
三、组织结构
淇县人民法院设有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人员。审判庭分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
四、审判范围
淇县人民法院主要审理以下案件:
1. 刑事案件
2. 民事案件
3. 行政案件
4. 执行案件
五、办案理念
淇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办案理念,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社会贡献
淇县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送法普法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未来展望
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淇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淇县法院工作人员名单
一、审判庭
1. 庭长:张伟
2. 副庭长:李明
3. 审判员:王丽
4. 审判员:赵鹏
5. 审判员:孙艳
二、执行局
1. 局长:李军
2. 副局长:王强
3. 执行员:张敏
4. 执行员:黄飞
三、立案庭
1. 庭长:张红
2. 副庭长:李华
3. 书记员:王芳
4. 书记员:赵娜
四、刑事审判庭
1. 庭长:孙浩
2. 副庭长:刘建
3. 审判员:李勇
4. 审判员:张萍
5. 审判员:黄伟
五、民事审判庭
1. 庭长:宋军
2. 副庭长:王刚
3. 审判员:李艳
4. 审判员:张鹏
5. 审判员:黄丽
六、行政庭
1. 庭长:李强
2. 副庭长:王敏
3. 审判员:张华
4. 审判员:李娜
5. 审判员:赵伟
七、经济审判庭
1. 庭长:吴军
2. 副庭长:李飞
3. 审判员:王丽
4. 审判员:张鹏
5. 审判员: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