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法院高效化解彩礼纠纷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1月订婚。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彩礼18万元。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同年5月解除婚约。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但被告以彩礼已用于婚前开支等理由拒绝返还。
二、法院审理
山亭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查明事实,依法适用法律。法院认为,彩礼系当事人双方按照风俗习惯所赠送的财物,如果解除婚约,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应予以返还。本案中,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解除婚约,被告应当返还彩礼。
三、调解成功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经济状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分期返还彩礼16万元,原告对剩余2万元彩礼予以自愿放弃。
四、案情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山亭法院在审理彩礼纠纷时注重实质正义,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化解民间纠纷。同时,本案也提醒当事人在婚恋交友过程中,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在婚前谨慎考虑,避免因彩礼问题引发纠纷。
山东法院彩礼返还规定
1.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 返还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 返还数额
对于彩礼返还数额,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彩礼的数额;
(2)彩礼给付时的双方经济状况;
(3)给付彩礼后的经济状况;
(4)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 举证责任
请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符合返还条件。
5. 注意事项
(1)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婚姻关系解除或无效之日起计算。
(2)彩礼返还不适用于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的情况。
(3)人民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和社会影响,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依法公正裁判。
山亭法院彩礼纠纷案例
彩礼纠纷在我国社会中时有发生,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家庭关系。山东省济宁市山亭法院审理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该案折射出当前彩礼习俗的乱象以及司法审判中的困难。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1年3月订婚。订婚时,原告刘某向被告李某支付了彩礼10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双方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原告刘某要求解除婚约并返还彩礼10万元,被告李某拒不返还。
二、法院审理
山亭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提供了订婚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支付了10万元彩礼。被告李某辩称,该笔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双方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费用。
三、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刘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10万元彩礼,被告李某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解除婚约的,应当返还尚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