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劳动仲裁电话
一、简介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受理范围
青岛市市北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1.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培训费或者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安全卫生发生的争议;
6. 因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7. 因其他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申诉方式
1. 书面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要求事项等内容。
2. 网上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仲裁申请。
四、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仲裁:
1. 立案审查: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驳回申请。
2. 组织调解:仲裁员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3. 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仲裁员将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
4. 作出裁决:仲裁员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五、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裁决。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收费标准
青岛市市北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简介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是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劳动仲裁委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能
1. 受理和审理个体劳动争议案件
2. 受理和审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3. 受理和审理其他依法属于劳动仲裁委管辖的案件
程序
(1)受理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方式;争议事实和请求的事项;证据清单和证据。
(2)审理
劳动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调查取证等程序。
(3)裁决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保障
(1)独立公正
劳动仲裁委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受任何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程序合法
劳动仲裁委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免费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由国家财政承担,当事人无需缴纳费用。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某某街道某某路某某号
邮编:xxxxx
联系电话: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