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律师协作执行收费标准
一、债权执行案件
1. 执行标的额在50万元及以下
- 律师费:标的额的10%
2. 执行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
- 律师费:标的额的8%
3. 执行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
- 律师费:标的额的6%
4. 执行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
- 律师费:标的额的4%
5. 执行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
- 律师费:标的额的3%
二、非执行标的案件
1. 委托律师进行债权谈判和解
- 律师费:双方协商
2. 委托律师参加法庭调解或和解
- 律师费:标的额的5%
3. 委托律师进行催收、调查
- 律师费:按小时收费,每小时人民币200-500元
三、其他事项
1. 上述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委托人经济承受能力协商确定。
2. 律师费不包括调查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3. 律师费应当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静安律师协作执行收费标准
一、案由范围
静安律师协作执行的案件范围包括:
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
2. 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债权债务;
3. 其他依法应当执行的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
二、收费标准
1. 协作执行费
(1)执行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含100万元),收费标准为:
协作执行费:15000元
(2)执行标的额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收费标准为:
协作执行费:15000元 + 执行标的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1.5%
(3)执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
协作执行费:22500元 + 执行标的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1%
2. 差旅费、误工费
因协作执行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等实际开支,由申请人另行负担。
3. 执行费减免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减免协作执行费:
(1)享受政府救济的困难家庭;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困难的个人或者单位;
(3)其他经协作执行机构批准减免的情形。
三、收费说明
1. 协作执行费一次性收取,不包含后续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等实际开支。
2. 执行标的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债权债务为准。
3. 对于执行标的额变动的情况,收费按变动后的执行标的额计算。
4. 协作执行费应当在协作执行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协作执行机构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