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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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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30 评论 纠错/删除



1、律师会见戒毒人员

2、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关于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的规定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是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律师会见戒毒人员,保障戒毒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促进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会见戒毒人员须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1.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2. 介绍信应当载明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名称、会见戒毒人员姓名、会见时间、会见事项等。

二、戒毒机构应当配合律师会见

1. 戒毒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律师会见戒毒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或阻挠。

2. 戒毒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引导律师会见。

三、会见戒毒人员的场所和时间

1. 戒毒机构应当提供适当的场所供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并保证会见场所的私密性。

2. 会见时间应当在戒毒机构规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

四、会见戒毒人员的纪律要求

1.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戒毒机构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律师应当尊重戒毒人员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五、违反规定处理

1. 律师未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戒毒人员的,戒毒机构有权拒绝其会见。

2. 戒毒机构无故拒绝或阻挠律师会见戒毒人员的,律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3. 律师违反会见戒毒人员的纪律要求的,戒毒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驱逐出场等处理。

3、律师会见戒毒人员的权利是来源于哪里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权利的来源

一、法律授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会见律师。”

2. 《戒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戒毒人员有权聘请律师。”

二、宪法保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凡被羁押或拘禁的人,无论其是否受到指控,有权迅速获得法律援助。”

三、国际惯例

1.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规则》(曼德拉规则)第44条规定:“所有被监禁或拘禁的人均应有权与其法律顾问会见和通信。”

2. 《监狱规则标准》(北京规则)第32条规定:“在押人员有权直接或书面与律师联系。”

四、司法实践

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戒毒人员的权利得到了广泛认可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明确保障戒毒人员的律师会见权。

五、保障意义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的权利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非法对待。

2. 促进戒毒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减轻戒毒人员的心理压力,增强其戒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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