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经济纠纷起诉指南
一、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张店属于淄博市管辖,具体管辖法院如下: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受理张店区内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起诉程序
起诉经济纠纷案件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准备相关合同、协议、凭证、发票等证据材料,证明纠纷事实。
2. 撰写起诉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3. 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携带起诉状、证据材料、起诉人身份证等前往管辖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4. 法院受理:法院审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5. 开庭审理: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出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6.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解决纠纷。
三、注意事项
1. 起诉时效:经济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效一般为三年。自诉讼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2. 诉讼费用:起诉时需要缴纳诉讼费,具体数额根据案情和标的额确定。
3.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委托书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张店区经侦大队联系方式
小标题 1:张店区经侦大队简介
张店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隶属于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小标题 2:联系方式
淄博市张店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0533-
张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电话
1. 简介
张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是负责张店区经济犯罪侦查的专职部门,承担打击整治经济犯罪的职责。
2. 职责范围
经侦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如经济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
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如假冒专利、商标、软件和著作权等。
侦查走私、贩卖和制造假币、假证、非法倒卖国家专控物品的犯罪活动。
3. 服务范围
经侦大队为张店区辖区居民和企业提供经济犯罪侦查服务。如:
接报经济犯罪案件,并及时开展侦查。
受理群众举报,调查经济犯罪线索。
提供经济犯罪防范咨询,提高群众识骗防骗意识。
4.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经济犯罪相关问题,可拨打经侦大队电话咨询举报。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