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福绵经济纠纷案件
一、案件背景
玉林福绵经济纠纷案件起源于2017年,广西玉林市福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绵集团”)与某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企”)之间的经济合作。福绵集团与外企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约定外企负责进口棉花,福绵集团负责加工生产。
二、纠纷产生
合作期间,外企因违约未按时交付棉花,导致福绵集团无法正常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福绵集团多次催促外企履行合同,但外企一直推脱,最终导致双方产生经济纠纷。
三、诉讼过程
2018年,福绵集团向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企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外企辩称,棉花交付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一审判决
2019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外企违约,判决外企赔偿福绵集团违约金、利息损失等费用共计1亿元。
五、二审判决
外企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广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六、后续进展
二审判决后,外企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福绵集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仍在执行阶段。
七、影响与意义
玉林福绵经济纠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例,对广西外商投资环境和民营企业投资权益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案件表明,法院对违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在对外合作中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风险控制。同时,也凸显出广西民间资本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玉林市福绵区最新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一、任前公示人员信息
1. 姓名:张某
2. 性别:男
3. 民族:汉族
4. 出生日期:1975年10月
5. 籍贯:广西象州
6. 现任职务: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拟任职务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区长
三、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
四、公示方式
本次公示通过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玉林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公示内容
公示上述拟任职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拟任职务和公示时间,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反馈方式
1. 信件:寄送至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组织人事科(地址:玉林市福绵区政府大楼)
2. 电话:0775-(办公室)
3. 电子邮箱:
七、注意事项
1.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拟任职务人员进行监督和反映问题。
2. 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3. 公示结束后,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公示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择优决定拟任职务人员的任用。
玉林福绵区人民法院判决
一、案件概况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周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车辆损坏和张某受伤。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张某在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礼让正从人行横道通过的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周某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礼让行人。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应当遵守机动车的交通规则。本案中,被告张某未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意义
此判决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前应当礼让行人的义务,有助于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同时,也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