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郑跃虎经济纠纷
一、纠纷缘起
宁县郑跃虎(化名)与某公司因债务纠纷产生争议。郑跃虎称其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到期偿还本息。该公司到期后未收到偿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结合证据材料,查明郑跃虎确实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法院遂判决郑跃虎应向该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三、郑跃虎不服上诉
郑跃虎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郑跃虎辩称,他已将借款全部偿清,且有证据证明。
四、中院驳回上诉
中级法院审理后,对郑跃虎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郑跃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偿还借款,驳回了郑跃虎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执行难
一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郑跃虎住所,均未发现其踪影。郑跃虎的财产也难以查找到,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六、后续调查
法院将郑跃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同时,公安机关也对郑跃虎展开调查。
七、追逃
经过多方协作,公安机关最终在邻省的一家公司找到了郑跃虎。经查,郑跃虎一直躲藏在外,并使用假身份逃避追查。
八、归案
郑跃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移交法院执行。法院对其进行拘留,迫使其履行判决义务。最终,郑跃虎偿还了拖欠的债务,纠纷得以解决。
宁县郑跃虎经济纠纷案件最新进展
1. 案件概要
宁县郑跃虎经济纠纷案件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纠纷。原告郑跃虎诉称,被告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律师费等费用。
2. 最新动态
2023年1月,本案在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郑跃虎及其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告某公司未出庭应诉。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工程合同、工程进度表、发票等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交付被告。被告缺席未提供证据,也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
3. 法院判决
2023年3月,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向原告郑跃虎支付工程款、利息、律师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4. 案件后续
判决后,被告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郑跃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5月,法院对被告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仍在执行阶段。
5. 影响
郑跃虎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该案件也对企业履约尽责、维护商业信誉提出了警示。
宁县郑小龙简介
1. 个人简介
郑小龙,男,中共党员,1968年生,陕西省宁县人。现任宁县县委书记。
2. 教育背景
199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3. 工作经历
1995年至1997年,宁县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7年至2000年,宁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0年至2004年,宁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4年至2013年,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至2019年,宁县县委书记
2019年至今,宁县县委书记(第二任期)
4. 主要荣誉
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陕西省先进工作者
渭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