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律师制度比较
1. 律师职业准入
中国
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学专业学位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在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
德国
必须完成大学法学学业并通过两次国家考试。
第一次国家考试(德语:Staatsexamen)在法学学习结束时进行,主要考察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次国家考试(德语:Assessorexamen)在完成2年的实践实习期后进行,主要考察法律实务能力。
2. 律师职业道德
中国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国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
坚持诚信原则、保密原则、独立自主原则、勤勉尽责原则。
德国
遵守《联邦律师法》和《德国律师协会职业守则》。
强调独立性、忠诚度、保密性、谨慎性和维护客户利益。
3. 律师执业方式
中国
主要以律所执业为主,也有部分个人执业律师。
律所可以分设为综合性律所、专业性律所或行业性律所。
德国
律师可以个人执业或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事务所能采用合伙制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形式。
4. 律师收费
中国
律师收费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工作量、律师的声誉等因素综合确定。
德国
律师收费按照《联邦律师收费法》执行。
收费标准根据律师的专业知识、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客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5. 律师监督机制
中国
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律所三级监管体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律师资格发放和监督、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律师协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监督。
律所负责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
德国
由律师协会和法院双重监管体系。
律师协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监督,可以对违规律师进行纪律处分。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可以对违规律师采取制裁措施。
中德律师制度在律师准入、职业道德、执业方式、收费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都旨在保障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