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仲裁
一、适用范围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受理清城区内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只要是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案件,均可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二、仲裁程序
1.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2. 受理与审查:劳动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
3. 组织仲裁庭: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4. 开庭审理:仲裁庭经过调查、调解等程序,可以开庭审理。
5.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裁决生效后,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履行。
四、申请司法监督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监督。
五、其他
1. 劳动仲裁委的仲裁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2. 劳动仲裁委对受理的仲裁案件实行集中仲裁制度。
3.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疑义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释或补正。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上级部门
1. 职责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的上级部门是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对劳动仲裁委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 监管职责
市人社局对劳动仲裁委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
审核劳动仲裁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
监督劳动仲裁委依法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指导劳动仲裁委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
处理对劳动仲裁委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负责劳动仲裁委的经费保障。
3. 指导职责
市人社局对劳动仲裁委的主要指导职责包括:
指导劳动仲裁委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供政策支持,确保劳动仲裁委依法履职;
组织培训,提升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交流经验,促进劳动仲裁工作的发展。
4. 管理职责
市人社局对劳动仲裁委的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委派劳动仲裁委主任和副主任;
审核和批准劳动仲裁委的规章制度;
监督劳动仲裁委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情况;
定期检查劳动仲裁委的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通过市人社局的监管、指导和管理,保证劳动仲裁委依法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
一、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劳动仲裁相关信息,特此提供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二、联系方式
1. 电话号码:0763-
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城大厦三楼
三、注意须知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查、调解、裁决。
四、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通过提供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联系方式,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获得仲裁服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