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法院彩礼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彩礼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2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5月订婚,订婚时男方支付彩礼20万元。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于2023年2月解除婚约。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全部彩礼,被告王某只愿意返还10万元。
二、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属于彩礼纠纷,应依法处理。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
三、调解结果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王某于2023年6月底前返还彩礼15万元给原告李某,其余5万元作为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花费。
四、裁判意义
本案的调解既维护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被告王某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公正与人情关怀相结合的原则。本案调解成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彩礼纠纷案件
1. 案情简介
原告叶某与被告刘某通过相亲认识,于2022年3月1日订婚。在订婚仪式上,叶某向刘某及其家人支付彩礼人民币15万元。后刘某因家庭变故无法与叶某结婚,遂拒绝返还彩礼。叶某遂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彩礼。
2. 法院审理
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确有特殊原因,法院可以酌情支持。
本案中,刘某因家庭变故无法与叶某结婚,属于“特殊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支付的15万元彩礼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刘某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无法履行结婚义务,且叶某已明确表示不愿与刘某继续恋爱,故酌情支持叶某返还彩礼的请求。
3. 判决结果
根据上述审理意见,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叶某返还彩礼人民币10万元,驳回叶某关于返还其余5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件圆满解决。
4. 意义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于都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坚持依法办案、公正裁判的原则,既维护了原告叶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当地风俗习惯的尊重,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