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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矛盾纠纷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规定)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王颜汐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7-29 评论 纠错/删除



1、上海疫情矛盾纠纷律师

上海疫情矛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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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间,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面对复杂的疫情形势,律师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在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疫情下常见矛盾纠纷:

1. 居家隔离纠纷: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出台居家隔离政策,导致部分居民与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发生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隔离条件、生活保障、出行管理等方面。

2. 企业复工停工纠纷:

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阻,引发复工停工、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工资发放、工作安排、解雇补偿等问题争议较大。

3. 医疗纠纷:

疫情期间,医疗资源紧张,导致一些患者无法及时就医或治疗效果不佳,引发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

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1. 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可为当事人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规避法律风险。

2. 协助调解:

律师具有调解技能,能够在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 代理诉讼:

当调解无效时,律师可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社会监督:

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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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间,律师作为矛盾纠纷的化解者,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律师的专业知识、调解技巧和社会责任感,在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上海市律师协会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规定

上海市律师协会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规定

背景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社会公众健康安全,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疫情期间上海市律师在行使会见权时的相关要求。

会见流程

1. 申请会见

律师应当提前向看守所或拘留所提出会见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会见对象姓名、会见事由、拟会见时间和地点。

2. 预约会见

看守所或拘留所应当在收到律师申请后24小时内,与律师预约会见时间。预约时间应当确保律师能够有效行使会见权。

3. 会见方式

原则上采用视频会见方式。在看守所或拘留所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会见方式。

4. 会见场所

视频会见应当在看守所或拘留所指定场所进行。电话会见可以由看守所或拘留所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会见要求

1. 律师着装

律师会见时应当着职业装,佩戴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证。

2. 会见内容

会见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律师不得向会见对象转交任何物品或信息。

3. 保密义务

律师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会见中获悉的涉密信息。

4. 录音录像

会见过程中,看守所或拘留所可以在不影响律师会见权行使的情况下,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

监督管理

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律师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上海疫情期间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上海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规定

1. 会见条件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律师前往指定隔离场所会见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受当事人委托,且符合会见条件

已接种新冠疫苗至少一剂,且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会见前一天向隔离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

2. 防疫要求

律师会见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进入隔离场所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会见结束后,立即进行手部消毒

会见时限为30分钟左右,如需延长,需经隔离场所批准

3. 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需遵守隔离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出入

律师会见内容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依法保密的事项

律师会见后,应及时向隔离场所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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