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矛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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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间,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面对复杂的疫情形势,律师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在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疫情下常见矛盾纠纷:
1. 居家隔离纠纷: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出台居家隔离政策,导致部分居民与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发生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隔离条件、生活保障、出行管理等方面。
2. 企业复工停工纠纷:
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阻,引发复工停工、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工资发放、工作安排、解雇补偿等问题争议较大。
3. 医疗纠纷:
疫情期间,医疗资源紧张,导致一些患者无法及时就医或治疗效果不佳,引发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
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1. 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可为当事人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规避法律风险。
2. 协助调解:
律师具有调解技能,能够在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 代理诉讼:
当调解无效时,律师可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社会监督:
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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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间,律师作为矛盾纠纷的化解者,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律师的专业知识、调解技巧和社会责任感,在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海市律师协会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规定
背景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社会公众健康安全,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疫情期间上海市律师在行使会见权时的相关要求。
会见流程
1. 申请会见
律师应当提前向看守所或拘留所提出会见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会见对象姓名、会见事由、拟会见时间和地点。
2. 预约会见
看守所或拘留所应当在收到律师申请后24小时内,与律师预约会见时间。预约时间应当确保律师能够有效行使会见权。
3. 会见方式
原则上采用视频会见方式。在看守所或拘留所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会见方式。
4. 会见场所
视频会见应当在看守所或拘留所指定场所进行。电话会见可以由看守所或拘留所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会见要求
1. 律师着装
律师会见时应当着职业装,佩戴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证。
2. 会见内容
会见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律师不得向会见对象转交任何物品或信息。
3. 保密义务
律师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会见中获悉的涉密信息。
4. 录音录像
会见过程中,看守所或拘留所可以在不影响律师会见权行使的情况下,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
监督管理
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律师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规定
1. 会见条件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律师前往指定隔离场所会见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受当事人委托,且符合会见条件
已接种新冠疫苗至少一剂,且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会见前一天向隔离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
2. 防疫要求
律师会见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进入隔离场所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会见结束后,立即进行手部消毒
会见时限为30分钟左右,如需延长,需经隔离场所批准
3. 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需遵守隔离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出入
律师会见内容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依法保密的事项
律师会见后,应及时向隔离场所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