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
一、
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旨在规范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该目录明确了不同伤情等级对应的停工留薪期限,为工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保障提供了依据。
二、停工留薪期分类
根据伤情等级,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一级工伤:至评定工伤等级之日起满12个月为止。
2. 二级工伤:至评定工伤等级之日起满9个月为止。
3. 三级工伤:至评定工伤等级之日起满6个月为止。
三、具体伤情等级对应停工留薪期
具体伤情等级对应停工留薪期见下表:
| 序号 | 伤情等级 | 停工留薪期 |
|---|---|---|
| 1 | 一级(肌腱断裂、骨组织缺损、肢体瘫痪) | 12个月 |
| 2 | 二级(骨折、脱臼、肌肉拉伤、韧带损伤) | 9个月 |
| 3 | 三级(挫伤、擦伤、扭伤、滑囊炎) | 6个月 |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合并伤:合并伤情时,停工留薪期按伤情等级最高的计算。
2. 多次受伤:多次受伤且不同伤情等级时,停工留薪期合并计算。
3. 死亡:工伤职工死亡的,停工留薪期自死亡之日起终止。
五、注意事项
1. 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应当遵守治疗计划,积极配合治疗。
2. 停工留薪过期后,工伤职工应当向原工作单位报到复工。
3. 违规复工或擅自停工的,工伤职工可能被扣发停工留薪待遇。
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 (浙江省工伤留薪目录)
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旨在明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录
1. 轻伤
轻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伤害,经治疗后伤势相对轻微,无需停工治疗,但影响其劳动能力的。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0天。
2. 重伤
重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伤害,经治疗后伤势较重,需要一定时间停工治疗的。重伤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情严重程度,一般为3个月至1年。
3. 伤残
伤残是指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伤害,经治疗后遗留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残程度,一般为1年至3年。
4. 特殊工伤
特殊工伤是指职工在从事高危工作或特殊行业工作中遭遇伤害的。特殊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年至5年。
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浙江省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后,可根据其伤情程度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
注意事项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积极配合治疗,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伤情恢复情况。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并保障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标准
一、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治疗期间,需要停工留薪治疗的,其停工留薪期自受伤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工资发放标准
1. 一般情况下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职工获得的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度职工本人平均工资
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选择标准时,以对职工最有利的标准为准。
2. 特殊情况下
对于以下情况,职工的工资发放标准另有规定:
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约定工资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约定标准发放。
职工未满18周岁的,按其所在岗位的同类人员的平均工资发放。
职工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其职务和职级相应工资标准发放。
三、发放方式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不得拖欠。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发放工资:
汇款
转账
发放现金
四、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减少或拖欠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可凭工伤认定书向用人单位申请复工。
如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或拖欠工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