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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律师地址(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时间)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刘思颖 上传提供

发布:2024-11-13 评论 纠错/删除



1、滥伐林木罪律师地址

滥伐林木罪律师地址

一、北京地区

1.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中海环球金融中心30层

2.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金融大厦28层

二、上海地区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7号怡丰城9号楼

2. 上海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57号上海国际金融中心85层

三、广东地区

1. 广州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87号珠江新城行政中心A座

2. 深圳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华强方特大厦

四、其他地区

1. 成都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306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29层

2. 杭州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滨江区西兴街道科丰路21号科技城招商中心11层

2、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时间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时间

滥伐林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砍伐、毁坏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危害国家和公众利益,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一、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45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案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 砍伐、毁坏森林或者林木的数量达到立案标准:

- 国家重点保护森林:砍伐或者毁坏5亩以上;

- 普通林:砍伐或者毁坏10亩以上;

- 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砍伐或者毁坏1棵以上;

2. 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犯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森林或者林木,仍然实施砍伐或者毁坏行为。

二、定罪与量刑时间

1. 定罪

滥伐林木行为一经立案,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定罪。常见量刑的情节包括:

- 砍伐、毁坏林木的数量及树种;

- 破坏森林或者林木的程度;

- 行为人的动机、目的、犯罪手段;

- 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

2. 量刑

《刑法》第345条规定了滥伐林木罪的量刑幅度:

- 非法砍伐、毁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也侵害国家和公众利益。司法机关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打击滥伐林木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3、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刑事立案的标准

滥伐林木刑事立案标准

一、基本原则

刑事立案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的法律行为。滥伐林木刑事立案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依法定罪原则:立案必须符合刑法有关规定,行为必须符合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2. 事实清楚原则:立案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

3. 违法达到一定程度原则:立案必须达到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即达到一定数量或情节严重。

4. 可控性原则:立案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和社会治理需要。

二、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砍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或者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

2.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情节严重的;

3. 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4. 在其他禁止砍伐林木的区域或者特定时段内擅自砍伐、毁坏林木,情节严重的。

三、立案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滥伐林木罪:

1. 违反立案标准,情节严重;

2. 群众举报,有确凿证据;

3. 林业主管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件;

4. 公安机关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滥伐林木行为;

5. 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情形。

四、立案程序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滥伐林木罪,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受理报案、控告、举报;

2. 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立即立案;

3. 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4. 立案后,应当及时开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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