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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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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11-15 评论 纠错/删除



1、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

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律师服务的专业性、难度、耗费时间、社会价值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签订收费合同。

3. 收费标准不得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律师的服务收费。

二、收费方式

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方式包括:

1. 计时收费:根据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耗费的时间收取费用。

2. 定额收费:根据案件的类型、难度等因素,提前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金额。

3. 比例收费:根据委托人通过律师服务的诉讼请求额或非诉讼请求价值,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4. 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与委托人约定,根据案件胜诉后获得的利益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收费参考标准

贵州省司法厅制定了《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提供了参考标准。例如:

1. 民商事案件计时收费:平均每小时150-300元。

2. 刑事案件计时收费:平均每小时200-400元。

3. 行政案件定额收费:1000-3000元。

4. 劳动仲裁案件比例收费:案件标的额的5%-15%。

四、注意事项

1. 律师服务收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签订收费合同。

2. 委托人应仔细审查律师提出的收费标准,如有异议,可以协商调整。

3. 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受到行业处分。

4. 委托人如对律师服务收费有异议,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投诉。

2、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

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 年)

一、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及其收费行为。

2.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等特殊情形的收费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原则

1. 合理、公平、合法。

2. 体现律师劳动价值和社会效益。

3. 兼顾委托人承受能力和律师合理报酬。

三、收费方式

1.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代理民事、行政和商事案件,标的额可量化且合法的案件。

2. 按小时收费:适用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参与谈判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诉讼案件中需要单独计算的时间费用的情况。

3. 按件计酬:适用于代理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或其他非标的额案件,并经委托人同意。

4. 风险代理收费:在诉讼案件中,委托人与律师可以约定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但须符合相关规定。

四、收费标准

1.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贵州省司法厅商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2. 收费标准分为不同类型案件和法律服务的具体收费指导标准。

五、收费流程

1. 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前,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收费方式、标准、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

2. 律师可以在提供法律服务前收取合理预付款。

3. 律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具收费凭证。

六、争议处理

1. 当事人对律师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2.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3. 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贵州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3、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

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

一、总则

1.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贵州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本办法适用于在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收费。

二、收费原则

1. 合理、合法、公平。

2. 遵循市场规律,兼顾当事人和律师利益。

3.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费标准

1. 按件收费: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时间投入等因素确定。

2. 按时收费:按小时或按天计算,以案件实际工作时间为依据。

3. 按比例收费:根据标的额或争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于执行程序和侵权责任纠纷。

4. 包干收费:适用于不需要大量时间投入或风险较低的案件。

四、收费程序

1. 律师应在接受委托前向当事人明示收费标准、方式和总额。

2.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收费内容、标准、方式、总额及支付方式。

3. 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收费凭证。

五、收费监督

1. 律师协会负责对律师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2. 当事人对律师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律师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

3. 律师协会或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律师将依法处理。

六、其他规定

1. 律师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减免或免收费用。

2. 本办法如有与上位法相冲突的,以上位法为准。

3. 本办法由贵州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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