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适用于在贵州省发生的侵害自然人身体权益,造成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案件。
二、赔偿项目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等。
2. 误工费:受害人因伤残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其因无法从事原职业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
3. 护理费:受害人因伤残需要专人护理,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4. 交通费:受害人及家属因治疗、转院、康复等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用。
5. 营养费:受害人因伤残造成营养不良,需要额外增加的合理营养支出。
6.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遭受精神痛苦,依法应获得的民事赔偿。
7.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时,其法定抚养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依法应获得的民事赔偿。
8. 丧葬费:受害人死亡后,其法定抚养人支付的合理殡葬费用。
三、赔偿标准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其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赔偿标准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 伤残等级: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
2. 收入水平:受害人的劳动收入水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3. 治疗费用:受害人因伤残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4. 生活开支:受害人因伤残产生的合理生活开支。
5. 精神损害: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
四、其他规定
1. 赔偿标准适用于所有在贵州省发生的侵害自然人身体权益的民事赔偿案件,不分户籍、国籍等。
2. 赔偿标准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赔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23
1. 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1 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9471元
(2)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1343元
1.2 丧葬费
(1)城镇居民:每人27100元
(2)农村居民:每人13550元
1.3 医疗费
按照受害人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计算。
1.4 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其近亲属因看护或者处理善后事宜支出的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5 护理费
受伤人员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其支出的护理费。
1.6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伤就医或者处理善后事宜发生的交通费。
1.7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过错方过错程度、受害人经济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2. 计算方法
2.1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 受害人死亡前年平均收入 × 赔偿年限
2.2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 赔偿系数 × 受害人死亡前年平均收入 × 赔偿年限
其中,赔偿系数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等级确定,具体如下:
| 残疾等级 | 赔偿系数 |
|---|---|
| 一级 | 100 |
| 二级 | 90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0 |
| 五级 | 60 |
| 六级 | 50 |
| 七级 | 40 |
| 八级 | 30 |
| 九级 | 20 |
| 十级 | 10 |
2.3 医疗费
医疗费 = 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2.4 误工费
误工费 =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受害人实际误工天数
2.5 护理费
护理费 = 护理人员工资标准 × 护理时限
2.6 交通费
交通费 = 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2.7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 5000元 ~ 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