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简介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沈阳市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职责
1. 受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
2. 调查、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 作出仲裁裁决;
4. 执行仲裁裁决;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院申请仲裁。
2. 立案审查: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开庭审理:仲裁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开庭审理案件。
4. 仲裁裁决:仲裁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5. 裁决送达: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院应当在7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费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案件收取仲裁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应当认真了解仲裁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需要咨询或申诉的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 联系电话:
办公室:024-
申诉与受理科:024-
执行科:024-
调解科:024-
申诉与受理科传真:024-
2.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中华路145号裕华大厦8楼(邮编:110013)
3.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3:00 -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 注意事項:
请在办公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
来访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具体案件咨询和申诉办理,请与相关科室直接联系。
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一、职责
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审查受理材料;
2. 组织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3. 协助仲裁庭调解、和解劳动争议案件;
4. 制作并送达仲裁裁决书;
5. 办理仲裁裁决书的执行事宜;
6. 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机构
办公室设有行政科、仲裁科、执行科三个科室。
三、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友谊南大街15号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4-
传真:024-
邮编:1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