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虚假诉讼案纪实
起诉缘由
2022年,福清市一审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称,其于2021年与被告李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被告张某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占用房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搬离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取证
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走访查证,法院发现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原告王某某起诉被告李某某、张某某,其真实目的是为了将房屋过户至张某某名下,规避其与李某某离婚时房屋分割风险。
虚假诉讼认定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知晓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王某某明知该事实,仍起诉被告李某某、张某某,且在庭审中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张某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其诉讼目的并非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规避离婚风险,损害了被告李某某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认定原告王某某的起诉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虚假诉讼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起诉,并对王某某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训诫。同时,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王某某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警示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反映了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规避法律的现象。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广大民众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杜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