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社保要求
根据《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通知》(宁律协发〔2022〕1号),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需满足以下社保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应在南京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应符合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具体要求
1. 养老保险:申请人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2. 医疗保险:申请人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10年。
3. 失业保险:申请人应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4. 工伤保险:申请人应连续缴纳工伤保险满1年。
5. 生育保险:申请人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三、特殊情况
1. 已参加过律师执业的申请人:已参加过律师执业的申请人,其在原执业地缴纳的社保年限可累计计算。
2. 因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可向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豁免。
四、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社保缴纳证明:
1. 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保卡对账单。
2. 社保缴费明细。
3. 社保缴费单位证明。
五、注意事项
1. 社保缴纳年限应在申请执业之日前计算。
2. 申请人应确保社保缴纳状态正常,不得出现断缴或欠缴情况。
3. 申请人应及时向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社保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