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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律师管理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管理的权限)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郭洛萱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08 评论 纠错/删除



1、县律师管理规定

县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县域内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和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县域内执业的所有律师。

第二章 执业登记与管理

3. 执业登记

律师在县域内执业,应当向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

4. 执业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律师进行执业资格审查。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予以登记。

5. 执业证书

通过执业登记的律师,应当领取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第三章 执业规范

6. 执业道德

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尽责地执业。

7. 执业范围

律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证书后执业,并遵守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执业范围。

8. 保护当事人权益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9. 保守秘密

律师应当对当事人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第四章 惩戒与处罚

10. 惩戒措施

律师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下列惩戒措施:

(1)警告;

(2)罚款;

(3)吊销执业证书。

11. 处罚程序

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违规律师进行调查、听证、裁决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12. 效力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管理的权限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管理的权限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1)受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律师资格、执业经历、资金状况等

(3)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批准或不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

二、律师执业许可审批

(1)受理律师执业许可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律师资格、实习经历、无犯罪记录等

(3)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批准或不批准律师执业许可

三、律师业务范围管理

(1)监督律师遵守执业范围

(2)负责律师非法执业的查处

(3)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律师执业行为监管

(1)受理律师违规执业举报

(2)调查取证,查清事实

(3)依法对违规律师进行处罚或训诫

(4)定期开展执业检查和巡查

五、律师事务所管理

(1)审批律师事务所的变更、注销

(2)督促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

(3)协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

六、其他管理权限

(1)组织律师协会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2)提供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3)负责律师纪律处分和申诉处理

3、县级司法局律师日常监管办法

县级司法局律师日常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日常监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本办法所称律师日常监管,是指县级司法局对其辖区内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 律师日常监管遵循依法监管、规范执业、教育引导、整治惩戒的原则。

3. 县级司法局是律师日常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章 监管职责

1. 律师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2. 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3. 律师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4. 律师执业信息公示

5. 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6. 律所内部管理规范指导

7. 律师行业发展促进

第三章 监督检查

1. 县级司法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律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

-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律所财务管理、业务承接、收费情况

3. 监督检查方式包括:

- 案卷抽查

- 现场检查

- 约谈调查

- 书面审查

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

1. 对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及律所,县级司法局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包括:

- 警告

- 罚款

- 责令改正

- 暂停执业

- 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章 教育引导

1. 县级司法局应当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

2.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形式,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六章 整治惩戒

1. 对违反执业纪律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律师,县级司法局应当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2. 对严重损害律师行业信誉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律师,县级司法局应当提请吊销其执业证书。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律师日常监管,维护律师职业道德,提升律师执业水平,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县级司法局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律师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律师行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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