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原区
一、简介
劳动仲裁中原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仲裁调解,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中原区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2. 工资报酬
3. 社会保险
4. 劳动安全卫生
5. 劳动关系中其他涉及劳动权利争议的案件
三、仲裁程序
1. 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调解: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
3. 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15日内作出裁决。
四、裁决效力
劳动仲裁中原区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注意事项
1. 劳动仲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仲裁程序,如实提供证据。
3.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不得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一、
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是中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仲裁办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职责
仲裁办负责受理、审理和裁决中原区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具体职责包括:
1. 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2. 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执行以及工资报酬、工伤待遇等方面的争议;
3. 对仲裁裁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4. 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5. 开展劳动争议预防教育,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三、工作流程
1. 受理案件: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
2. 审查受理:仲裁办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3. 调解:仲裁办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促当事人自行和解解决争议。
4. 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案件,仲裁办将择期开庭审理。
5. 裁决:仲裁办经审理后,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6. 执行裁决: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主动履行。仲裁办将对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联系方式
仲裁办地址: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
郑州中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1. 地点
郑州中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位于: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9号(中原区就业服务中心三楼)
2. 交通方式
公交车:乘坐101路、22路、138路、153路、183路等公交车至桐柏路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
地铁:乘坐郑州地铁2号线至五一公园站下车,从C口出,步行约800米即可到达。
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
4. 注意事项
前往仲裁前,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雇通知书等。
仲裁委员会不接受电话预约,请直接前往现场办理。
申请仲裁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为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