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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王昌勇经济纠纷(滕州市王昌勇经济纠纷案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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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30 评论 纠错/删除



1、滕州市王昌勇经济纠纷

滕州市王昌勇经济纠纷

一、事由

滕州市王昌勇与某建筑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王昌勇称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

二、经过

1.双方签订合同:王昌勇与建筑公司于2022年5月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王昌勇承建建筑公司的某项目,工程造价为500万元。

2.工程交付:王昌勇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于2022年12月交付建筑公司。

3.款项争议:王昌勇向建筑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但建筑公司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只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共计200万元尚未支付。

三、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

1.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2.工程款是否应当全部支付。

四、诉讼

王昌勇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其利息。建筑公司则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对工程款进行扣款。

五、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建筑公司在工程验收时未提出异议,且工程质量经鉴定符合合同约定。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王昌勇剩余工程款及其利息。

六、后续

建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至此,王昌勇经济纠纷得到解决。

2、滕州市王昌勇经济纠纷案件最新

3、滕州市王昌勇经济纠纷事件

滕州市王昌勇经济纠纷事件始末

一、事件背景

2023年1月,滕州市王昌勇因经济纠纷将刘某诉至法院。王昌勇称,其曾借给刘某50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刘某逾期未还,且拒绝与王昌勇沟通协商。

二、诉讼过程

1月10日,王昌勇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王昌勇出庭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刘某则缺席审判。

三、法院判决

2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刘某欠王昌勇50万元借款事实成立。判决刘某偿还王昌勇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刘某违约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3月15日,王昌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的部分财产,但仍不足以抵偿债务。

五、社会反应

此事件在滕州市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市民对刘某的违约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其失信于人。也有部分市民对王昌勇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他应该依法维权。

六、后续进展

目前,此案仍在执行阶段。法院已冻结刘某的银行账户,并正在进一步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昌勇表示,他将继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直到最终追回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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