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电动车案件律师
一、案件背景
2022年5月,福建省石狮市发生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名行人死亡。肇事电动车司机被警方认定负全责。司机不服,委托了律师辩护。
二、辩护要点
1. 电动车并非机动车,不适用机动车交通管理规定
辩护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而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对电动车司机适用机动车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当。
2. 行人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
辩护律师指出,事故发生时行人正在横穿道路,未注意观察,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因受害人自身过错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 电动车司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辩护律师提出,电动车司机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事发时,电动车速度并不快,且司机已经采取了避让措施,但由于行人突然横穿道路,导致事故发生。
三、案件结果
经过律师的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电动车司机不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最终,电动车司机仅被认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获得了较为公正的判决。
四、
石狮电动车案件再次凸显了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律师通过专业知识、辩护技巧和不懈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石狮市电动车管理新规
为了规范电动车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石狮市近日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以下简称《新规》)。该《新规》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电动车登记上牌、行驶管理、违法查处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一、登记上牌
1.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2. 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3. 经审查合格,交警部门会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和车辆识别码。
二、行驶管理
1.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
2. 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
3.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4. 禁止搭载未满12周岁的儿童。
5. 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违法查处
1. 未登记上牌、无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扣留。
2. 在禁行区域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将予以罚款。
3.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规定
1. 《新规》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也作出相关规定。
2. 违反《新规》的规定,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3.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电动车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石狮电动车可以载人吗?
一、电动车载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一些地方出于实际情况和便利性考虑,允许电动自行车在一定条件下载人。
二、石狮市电动车载人规定
石狮市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载送12周岁以下儿童:电动自行车可以载送1名12周岁以下儿童,但必须加装儿童安全座椅。
2. 载送行动不便者:电动自行车可以载送1名行动不便者,但必须加装辅助轮或其他安全辅助装置。
三、违规载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将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四、安全提示
电动自行车载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载人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提示:
1. 佩戴安全头盔。
2. 慢速行驶,避免急转弯和制动。
3. 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
4. 不要超载,重量应在电动自行车的额定载重范围内。
5. 载人时,儿童或行动不便者应坐在后座,并牢牢抓住扶手。
石狮市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载送儿童或行动不便者。违反载人规定将受到处罚。为了安全,驾驶员在载人的情况下应遵守安全提示,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