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第577条原文
总则
第五编 合同
第十四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失去对方信任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原文、解释与注释解析
一、第577条原文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享有债权转让之前债权人对于该权利所享有的从属性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解释
1.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
2. 从属性权利
从属性权利是指附属在债权本身上,因债权的存在而产生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抵销权
留置权
优先权
担保权
三、注释
1. 转让之前的从属性权利
受让人享有的是债权转让之前债权人享有的从属性权利,而非债权转让后债权人享有的从属性权利。
2.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对某些特定债权的转让有特殊规定,排除受让人享有从属性权利的适用。例如:
票据债权的转让,受让人自动享有所有从属性权利,不受债权人与出票人之间的事由影响。
抵押权债权的转让,受让人需办理抵押权的转移登记,才能享有抵押权。
四、解析
第577条规定了债权转让的从属性权利转移原则。其目的在于维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逃避债务。同时,该条文也为某些特殊债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民法典第577条对于债权转让的从属性权利转移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条文也为债权转让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民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577条原文、解释及注释
民法典第577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解释:
本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的法律责任。
注释:
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2. 不能履行合同:
不能履行合同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
3.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举证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可抗力的影响以及不能履行合同的因果关系。
5. 法律后果: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仍需承担不可避免的损失和过错造成的损失。
6. 告知义务:
当事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适用范围:
本条规定适用于民事合同关系。因不可抗力导致公法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相应的行政法或国际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