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日语表达
1. 起源
起源于西方国家,是律师针对具体民事案件、争议事件等向当事人发出的非诉讼文书,在日本称为“書面回答”或“内容証明郵便”。
2. 使用场合
通常用于以下场合:
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解决争议
抗议对方行为或主张
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法律意见
保全证据或宣示主权
3. 法律效力
尽管不是法律诉讼,但律师函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证明发了函方的主张和意见
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起诉依据
4. 常见文体
律师函的文体一般如下:
开头:表明发函律师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案件或事件名称。
本文:陈述事实、阐明法律依据、提出要求或抗议。
结尾:重申诉求或抗议,并注明后果或下一步行动。
5. 日语表达
日语中的律师函通常称为“書面回答”或“内容証明郵便”。
書面回答:由律师起草,内容经过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本人寄送。
内容証明郵便:由律师代理寄送,邮局会出具证明,证明收件人已收信。
需要指出的是,律师函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和规定,在使用前应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