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惩戒
一、惩戒的意义
律师惩戒是维护律师行业秩序,保证律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通过惩戒,可以对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法律的律师进行适当的处罚,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保障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二、惩戒的类型
北京市律师惩戒分为四种类型:
1. 告诫: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但情节较轻的律师进行书面告诫。
2. 训诫: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情节较重的律师进行书面训诫。
3. 罚款: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造成一定影响的律师罚款。
4. 暂停执业: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触犯刑法的律师暂停执业。
三、惩戒的程序
北京市律师惩戒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线索,由律师协会纪律机构立案调查。
2. 调查:纪律机构会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并听取当事律师的申辩。
3. 审理:纪律委员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4. 执行:纪律委员会将处理决定送达涉案律师,并监督执行。
四、惩戒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律师惩戒适用于所有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个人。
五、加强惩戒力度
近年来,北京市律师协会不断加强律师惩戒力度,完善惩戒制度,加大惩戒力度。通过加强惩戒,有效维护了律师行业的秩序,提升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律师惩戒委员会听证规则最新
一、总则
1.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惩戒规则》,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市律师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惩戒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律师惩戒听证程序。
二、听证范围
3. 对被调查律师实施以下惩戒措施,应当举行听证:
(1) 责令改正;
(2) 暂停执业;
(3) 吊销执业证书。
三、申请听证
4. 被调查律师在收到惩戒委员会移送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惩戒委员会申请听证。
5. 申请听证应当载明理由,并附证据材料。
四、审查决定
6. 惩戒委员会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7. 审查决定应当载明举行听证或驳回听证申请的理由。
五、听证程序
8. 听证由惩戒委员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1人为主任委员。
9. 听证程序分为以下阶段:
(1) 准备阶段:惩戒委员会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听证的组织工作,通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公开阶段:听证在公开场合进行,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听证,并质证、申辩。
(3) 评议阶段:合议庭对听证记录、证据材料等内容进行评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听证结果
10. 惩戒委员会根据听证结果,作出惩戒决定。
11. 惩戒决定应当载明事实、理由和依据。
七、附则
1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律师执业登记
1. 律师执业登记应当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 律师执业证书
- 身份证复印件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
2.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二、律师执业活动
1. 律师执业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2. 律师受委托代理案件,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委托人的秘密。
3. 律师不得从事与律师职业相悖的行为,如:
- 伪造、变造证据
- 教唆委托人伪造、变造证据
- 捏造事实、隐瞒事实
- 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
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执业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保证执业律师的业务水平。
3.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无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律师业务。
四、律师行为规范
1. 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索取过高的报酬。
2. 律师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接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委托。
3. 律师不得在同一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对立的两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4. 律师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
五、律师执业纪律
1. 违反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等处罚。
2. 律师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