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林劳动仲裁上班时间
1. 上班时间
竹子林公司劳动仲裁上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下午5:30
周六:上午9:00 - 下午12:00
2. 午休时间
每天设有1小时的午休时间,从中午12:00至13:00。
3. 弹性工作制
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
弹性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9:00和下午5:00至6:00。
员工可在此时间段内自由安排工作时间,但每日需工作8小时。
4. 特殊情况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上班时间调整,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
员工如需请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
公司会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对上班时间做出适当调整。
可以一边申请劳动仲裁,一边继续上班吗?
1.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实施惩罚性措施。
2. 是否可以继续上班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可以继续上班,取决于具体情况:
因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严重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继续上班。
因经济性裁员或其他非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可继续上班。
此时,继续上班属于维持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不影响劳动仲裁的进行。
3. 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用人单位有以下义务:
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实施惩罚性措施(如降薪、调岗)。
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
4.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仍然上班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避免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与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保持联系,寻求专业指导。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否可以继续上班取决于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实施惩罚性措施。劳动者应根据自身权益维护需要,谨慎做出是否继续上班的决定。
劳动仲裁期间需要到公司上班吗
一、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关系存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此,在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有以下义务:
1. 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不得以劳动仲裁为由拒绝安排劳动者上班。
2. 支付工资和福利:劳动仲裁不影响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发放。
3.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仲裁期间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者注意事项
虽然用人单位负有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的义务,但劳动者也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按时上班:劳动者应按时到公司上班,做好自己的工作。
2. 服从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应继续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因劳动仲裁而消极怠工。
3. 保存证据: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单等,以备仲裁时使用。
四、例外情况
有极少数例外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上班:
1. 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停工。
2. 影响生产经营:如果劳动者的劳动仲裁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安排其休假。
但需要注意,即使在这些例外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支付停工或休假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