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劳动仲裁院
简介
湘潭高新区劳动仲裁院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隶属于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
职责
1. 受理劳动争议申请;
2. 调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3. 作出仲裁裁决;
4. 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
审理范围
1. 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职工违反工作规则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伤事故争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仲裁院管辖的其他劳动争议。
程序
1. 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2. 案件受理:劳动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3. 调查审理:劳动仲裁院依法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论,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仲裁裁决。
4.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由审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员集体讨论决定,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5. 裁决送达:仲裁裁决书在作出后五天内送达当事人。
6. 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说明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院将秉承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湘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湘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门调解、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委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仲裁委职能
仲裁委的主要职能包括:
1. 调解和仲裁劳动合同纠纷;
2. 调解和仲裁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引发的纠纷;
3. 调解和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其他劳动争议;
4. 调解和仲裁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程序
仲裁委仲裁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
1. 受理申请: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审查受理:仲裁委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标的,组成1-3人的仲裁庭;
4. 开庭审理: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辩论;
5. 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6. 制作裁决书:仲裁庭无法调解达成一致,依法制作裁决书。
裁决书效力
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措施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可以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2. 向有关部门申请限制被申请人出境;
3. 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执行。
湘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构,依法行使仲裁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仲裁委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有序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