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个人需出示的证据
1.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
人事档案
工资发放记录
劳动手册等
2. 劳动争议事实证明
辞退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工资欠条
劳动争议调解书等
3. 要求赔偿或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
劳动报酬计算清单
加班记录
请假证明等
4. 损害赔偿的证据
医药费发票
误工费证明
精神损害赔偿证据等
5. 劳动仲裁申请书
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
6. 其他证据
能够证明劳动争议事实的证人证言
物证(如照片、录音、录像等)
电子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等)
需要注意的事项:
证据材料必须真实、合法,与劳动争议有关。
提交证据时应提供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证据材料应按照顺序编号,并附上证据清单。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