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职律师考核
1. 考核目的
宜宾市公职律师考核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公职律师的执业能力、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人才选拔提供科学依据。
2.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
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社会责任感和协作能力
3.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
笔试:考核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面试:考核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社会责任感和协作能力
实务考核:考核实际办案能力和经验
4. 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公开报名
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
实务考核
成绩计算
结果公布
5.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6. 考核效用
公职律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职律师聘用、晋升以及业务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
提升公职律师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规范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优化公职律师队伍结构和质量
促进公职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
宜宾市公职律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职律师成长和发展,提高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宜宾市公职律师。
三、考核内容
公职律师考核内容包括:
1. 业务能力:
- 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代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 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开展情况
2. 职业道德:
-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3. 履职情况:
- 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 参与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情况
- 对公职律师服务平台建设的贡献
4. 其他:
- 获奖、表彰情况
- 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 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
四、考核方式
公职律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部门评议、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 个人自评:公职律师每年进行一次个人自评,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和评价。
2. 部门评议:所在部门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公职律师平时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3. 领导考核: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个人自评、部门评议以及平时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 优秀:各考核项目得分均达到90分以上,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合格:各考核项目得分均达到80分以上,且无严重违规行为。
3. 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或者各考核项目得分均低于80分。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职律师考核结果作为公职律师聘任、任免、晋升、奖励、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七、监督和申诉
公职律师考核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公职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机关提出申诉,考核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