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委托劳动仲裁材料
一、委托书
1. 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 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
3. 授权范围:委托受托人代理劳动仲裁事宜
4. 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劳动仲裁程序终结
5. 签名、盖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受托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1. 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 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四、仲裁请求书
1.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负责人
3. 仲裁请求事项
4. 仲裁理由及事实依据
5. 证据清单
五、证据材料
1. 与仲裁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证人证言、物证等
2. 证据清单
六、其他材料
1.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工伤认定书、失业证明等
2. 之前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材料,如调解协议、通知书等
注意事项:
1. 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
3. 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提交材料时,需备齐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仲裁委员会核对后退还。
5. 提交材料时,请携带领取清单,以便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南宁委托劳动仲裁材料清单
一、申请仲裁书
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住所;
2.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3.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1. 自然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需提交委托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及权限等。
四、证据材料
1.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 涉及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绩效考核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单、社保缴纳清单等。
五、其他补充材料
1.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笔录;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 有关文书的复印件。
注意:
1.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提交材料时,请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 委托劳动仲裁需缴纳仲裁费,具体金额以仲裁机构规定为准。
劳动仲裁委托所需的资料
1. 委托书
需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及电子邮箱)、被委托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 劳动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
4. 仲裁请求书
需明确仲裁请求事项、仲裁理由及事实证据。
5. 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工资单、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短信等。
6. 证人名单及证人联系方式
如委托人有证人,需提供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方便仲裁庭传唤。
7. 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仲裁庭可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医疗证明、精神鉴定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