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引进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 3 年以上的律师。
符合宁波市引进人才条件,且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的律师。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引进补贴:10 万元/人。
年薪补贴:3 万元/人/年,补贴期限为 3 年。
三、补贴条件
律师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满 1 年。
律师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律师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期间,每年办理案件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四、申请流程
1. 律师向宁波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2. 宁波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宁波市司法局将补贴发放至律师本人账户。
五、其他规定
补贴资金由宁波市财政拨付。
律师获得补贴后,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补贴。
律师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擅自离职或调动工作。
六、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宁波律师引进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
引进前未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历:10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历:5万元
本科及以上学历:3万元
三、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
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满1年
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宁波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
四、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执业机构证明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符合宁波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可向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
2. 初审:律师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复审。
3. 复审:由宁波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名单。
4. 公示:补贴名单在宁波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5. 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由宁波市司法局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补贴资金用于律师执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律师在领取补贴后,须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满3年。
违反上述规定的,须返还已领取的补贴。
联系方式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100号
电话:宁波律师引进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
符合条件的律师
二、补贴标准
1. 律师事务所补贴
引进一家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补贴 50 万元。
2. 律师补贴
引进一名律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
三、补贴条件
1. 律师事务所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和社会评价
在宁波市设立分所或代表处
引进的律师符合以下条件:
2. 律师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符合宁波市律师行业发展需要
四、补贴程序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向宁波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宁波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
五、其他规定
补贴资金用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宁波市开展业务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非业务支出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获得补贴后,须在宁波市执业满 3 年
宁波律师引进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填写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 3 年以上;
2. 符合宁波市引进人才条件;
3. 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
4.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1. 引进律师补贴:10 万元/人;
2. 执业补贴:每年 5 万元/人,连续发放 3 年。
三、申请材料
1. 《宁波市律师引进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
四、填写指南
《宁波市律师引进补贴申请表》填写指南如下:
1. 基本信息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
性别:填写申请人的性别。
出生年月:填写申请人的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2. 执业信息
律师执业证号:填写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时间:填写申请人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时间。
执业律所:填写申请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 引进信息
引进单位:填写申请人被引进的单位名称。
引进时间:填写申请人被引进的时间。
引进方式:填写申请人被引进的方式,如人才引进、社会招聘等。
4. 补贴信息
引进律师补贴:填写申请人申请的引进律师补贴金额。
执业补贴: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执业补贴金额。
5. 承诺事项
申请人承诺遵守宁波市律师引进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宁波市范围内执业满 3 年。
申请人承诺如违反承诺,将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五、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1. 邮寄: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100 号,邮编:315040)
2. 现场递交: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地址同上)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