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44条详解
一、民法典第944条的内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继承人怠于履行丧葬义务的,继承人中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有关单位,可以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受损失的继承人因代位履行而支出的费用,从遗产中优先支取。”
二、条款解读
本条规定了继承人的丧葬义务,以及在继承人怠于履行该义务时的处理方式。
1.继承人的丧葬义务
继承人有义务为被继承人举行丧葬仪式。该义务属于非金钱债务,不能用金钱替代。
2.代位履行
如果继承人怠于履行丧葬义务,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有关单位可以代为履行。代位履行后,产生的费用可以从遗产中优先支取。
3.代位履行支出的费用
继承人代位履行丧葬义务产生的费用,也可以从遗产中优先支取。该费用包括代位履行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以及因代位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三、适用范围
本条规定适用于继承人怠于履行丧葬义务的情形。
1.怠于履行的继承人
本条规定中的“怠于履行”,是指继承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丧葬义务。
2.可以代位履行的主体
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和有关单位均可以代位履行丧葬义务。其中,“有关单位”包括殡仪馆、社区居委会等。
四、意义
本条规定保障了被继承人的尊严,维护了丧葬习俗。同时,也督促继承人履行丧葬义务,防止因继承人怠于履行义务而导致被继承人丧葬无着的情况发生。
民法典空置房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了空置房收费的相关规定。2023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法典》空置房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空置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对空置房收费的范围、标准、征收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空置房收费范围
根据《通知》,空置房收费的范围包括已竣工验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具备入住条件但长期闲置的商品住房。长期闲置是指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
空置房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了空置房收费的标准如下:
1. 物业服务费:按照不低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1.5倍收取。
2. 城市配套费:按照闲置住房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收取。具体征收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土地使用费:按照闲置住房面积乘以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收取。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空置房收费征收方式
空置房收费的征收方式如下:
1. 物业服务公司:向闲置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2. 地方人民政府:向闲置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城市配套费和土地使用费。
其他规定
1. 空置房收费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闲置房再次出售或出租的时间。
2. 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空置房收费的,可以申请减免。
3.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民法典》空置房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商品住房市场,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征收空置房收费,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 内容解读
一、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944条对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但是,善意受让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1.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
该条例明确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这意味着,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善意受让人的权利受保护
对于善意受让人,即不知道且无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出让人没有处分权的受让人,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善意受让人可以取得对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3. 善意的认定
善意受让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受让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财产
受让人对该财产的来源、权利状况的了解程度
其他可以证明其善意的证据
三、相关司法解释
为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第944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行为法律后果问题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个人之间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认定
因管理、经营等原因取得他人财产占有权后处分他人财产的认定
善意受让人的认定范围及保护条件
善意受让财产后发生返还请求的处理原则
侵权行为导致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责任承担
四、实践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的实施对于保护财产权、规范社会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一方面防止了未经授权的财产处分,维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保护了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