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旨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职责范围
1. 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
- 劳动合同纠纷
- 工资报酬纠纷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纠纷
- 社会保险纠纷
- 职业病纠纷等
2. 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
3. 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工作内容
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受理案件:受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2. 调查取证:根据案件需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证据。
3. 组织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仲裁裁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5. 执行裁决: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决履行义务,否则仲裁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义
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设立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 及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简介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负责受理和处理黄岛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职能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2. 调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3. 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4. 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5. 指导下级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
业务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 劳动合同纠纷
2. 工资报酬纠纷
3. 工时休息纠纷
4. 社会保险纠纷
5.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纠纷
6.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纠纷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仲裁申请
2. 受理仲裁申请
3. 组成仲裁庭
4. 调查取证
5. 开庭审理
6. 评议裁决
7. 送达裁决书
裁决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仲裁质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仲裁地址
一、劳动仲裁机构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黄岛区仲裁委)
二、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工业一路113号
三、办公时间
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 非工作日:不办公
四、联系方式
1. 信箱:
2. 电话:0532-
3. 传真:0532-
五、仲裁范围
黄岛区仲裁委受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社保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职业危害发生的争议;
6. 因培训、考核、晋升、降级、辞退、调动和奖励发生的争议;
7.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导致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支付争议;
8. 法律法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